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发现他人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刘某某竟取走卡内的钱款,结果赔钱又领刑。记者今日从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获悉,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0月20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在光彩大市场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他人的银行卡未拔,随即先后两次取走卡内钱款计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将7000元全部退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金煜 彭佳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