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以施工路段占用其土地为由,阻挠工程施工索要钱财,最终触犯刑法获刑罚。前日,固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底,根据农村路畅通工程规划,准备在固镇县杨庙乡某村原有的渣子路上修建水泥路,期间该村村民张某以修路占其家耕种土地为由索要赔偿,并通过扬言不给钱就修不成路和阻拦施工的方式,并向靠近路边居住的该村村民索要人民币8000元钱,2019年8月31日靠近路边居住村民为不耽误工期,使水泥路修通,迫于无奈凑8000元交予被告人张某。2019年9月3日,经对张某家位于新修水泥路北边的土地进行测量,被告人张某家耕种土地的实际面积3.46亩,土地确权面积是2.96亩,实际土地面积超出土地确权面积0.5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的8000元已由被告人亲属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赵丽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