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新闻网消息 日前,蚌山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严查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同时,探索建立澄清正名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打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据悉,《办法》探索构建了“鼓励实名、澄清正名、严查诬告”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明确了符合澄清认定的标准和情况,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良影响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区纪委监委按照《办法》规定将启动澄清保护机制。
《办法》对澄清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认定为诬告,对被诬告陷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对被反映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澄清正名书面申请的,经核实后认为应当澄清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拟澄清工作建议和方案,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在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方式上,可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同时,对于干部的《检举(控告)失实澄清正名审批表》、《澄清正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失实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诬告陷害和错告、误告行为加以区别对待。对恶意中伤、制造谣言、诬告陷害、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等干扰改革创新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景 通讯员 陈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