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符连峰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符连峰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符连峰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 (2023年12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符连峰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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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委员会,职务,主任,监察,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