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新闻网消息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本报即日起开设“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专栏,展现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成就,彰显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风采,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1954年7月,蚌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80年9月,正式设立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伴随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巩固、完善和发展,蚌埠市人大工作也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70载春华秋实,回眸重要时刻,重温发展历程,蚌埠市人大工作在一个又一个“第一次”中薪火相传、破茧成蝶。
常委会作出的第一个决定
1980年11月1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改变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和两级人民检察院现行体制的决定》,这是常委会成立后就重大事项作出的第一个“决定”。该项“决定”确认市、区两级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独立行使审判权;市、区两级检察院也相应独立行使检察权,改变了以往两级法院和检察院不分开办公的弊端。
第一次行使人事任免权
在1980年11月7日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第一次行使了人事任免权。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若干人。
第一次行使人大质询权
1991年3月,刘家润等14位代表在蚌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蚌埠市燃料化工厂硫化元车间搬迁问题的质询案”,这是市人代会上代表联名提出的第一件质询案。
大会主席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决定交由市政府在会议期间书面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市政府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将抓紧协调,于1991年7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第一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1984年8月,针对市场上有些食品卫生差的状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679个工厂(店)、农贸市场、个体摊贩。这次执法检查,对于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逐步实现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一次开展述职评议
1992年6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组织市政府组成人员述职的报告。10月,首次进行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述职工作,听取了3名局长的述职报告,并审阅了其他26名政府组成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尔后进行“背靠背”的评议。自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起,开始以述职评议的方式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
开展第一次专题询问
2013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土地流转首次采用面对面“专题询问”方式,向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发问”。此次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询问历时两个多小时,采用“一问一答”和“一问多答”的形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现场“问政”,市农委、发改委、国土局、金融办、财政局等十余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询回答。
召开第一次政情通报会
199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政情通报会,有90多名人大代表和联络员参加。此后,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这一做法,并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情通报会工作。200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召开政情通报会办法,规定代表可就某些问题当面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解答、说明。在当年9月召开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会上,6名代表就有关问题与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首次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和答询,增强了“小人代会”的监督效果。
第一次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
200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6月,常委会正式启动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试点工作,对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2004年预算进行审查。经过4个月的审查,对5个部门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了基本评估,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此后,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全面推开。
发出第一份《监督意见书》
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针对新生入学期间大学园区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向市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市政府随即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使大学园区社会治安状况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明显好转。2018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通过及时制发《监督意见书》,督促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强化了人大监督刚性,体现了人大监督也能“短平快”的特点。
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6年1月,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这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立法活动的准则和依据。
第一次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
201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做法,在全省率先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试点。2019年9月,市委决定在县乡两级全面推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五年来,全市两级人大共票决出927项民生实事项目,主题聚焦民生、票决依靠民主、结果赢得民心,以生动实践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巨大活力。
市人代会第一次进行电子表决
2019年1月,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2022年实现市县区两级人代会全部采用电子表决。用“按键”代替“举手”,更能真实充分地表达人大代表的真实意愿,提高了人大会议效率和透明度,保证人大会议决策依法、公开、公正。
第一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在全省率先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规范优化考试系统,充实考试题库,实现了以“真考”促“真学”“真会”,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资料来源:蚌埠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