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消息 塑料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由于不可降解塑料结构稳定,不易降解,有些塑料能过1000年仍不腐烂,对土壤结构、粮食安全、动植物生存、人类身体健康都具有极大的危害。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做好《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称《规定》)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经反复研讨,形成《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2020年12月7日,蚌埠市颁布《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不仅是安徽省首部禁塑规定,也是蚌埠市禁塑工作实施层面最重要的政策依据。
然而《规定》实施至今暴露出很多问题,如监管对象法律边界不清晰、责任单位缺失、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对《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生物基产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看到,在《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工信、市场监管、商务、文旅、邮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塑料污染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商务、邮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修订工作计划,《规定》修订工作组统筹协调、征求意见、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形成修订意见,在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可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看关于征求《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字样。电子邮件地址www.sjjdc@126.com。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形成《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报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2020年以来,蚌埠先后印发实施一系列禁限塑文件,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接下来,蚌埠将继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让社会各界禁限塑责任有效落实。(融媒体记者 何沛 通讯员 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