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消息 12月1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公告明确,举报对象为蚌埠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
公告显示,对于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含边角料)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可拨打举报电话0552-12315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蚌埠市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公告要求,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对查证属实的,应予以整改,并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