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消息 2025年7月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蚌埠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931元。
按住建部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额管理,上限不高于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统计局6月26日发布,蚌埠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度平均工资为95723元(月均7977元),按其3倍计算确定,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931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872元,单位、个人各比上年增加74元,增幅2.64%。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蚌埠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仍为单位、个人各97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融媒体首席记者 陈瑶 通讯员 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