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军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秀芳代理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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