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调解 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怀远县司法局消息 怀远县司法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申请人年某对县市场局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消除分歧。

案件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调解的规定,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目的,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为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怀远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更加重视整合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最大程度降低各方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的成本,努力提升行政复议质效,为全县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宋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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