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落实四项制度 提高法援服务质量

怀远县多举措落实四项制度,提高法援服务质量。

一是首问负责制度。要求服务人员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首先接待群众来访、来电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2024年以来,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82件,转办指引266人次。

二是容缺受理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补正承诺,可以先予受理。今年以来,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容缺受理案件38件。

三是上门服务制度。对于申请人、受援人年满75周岁或者因残疾、受伤导致行动不便等情形,一律采取上门服务,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今年共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2人次。

四是投诉监督制度。采取预防与打击并重的方针,安排专人接收、查处法律援助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目前,尚未接到法律援助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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