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集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积极探索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作为人民群众乐意接受的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可以细致入微的调和邻里关系,可以据理力争纠纷赔偿事项,有着灵活的处理方法和宽松的处理环境,有处理程序快捷简单、处理成本低等优点。可以说,人民调解员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排头兵,是化解矛盾纠纷、构筑“第一道防线”不可或缺的先锋队,更是消除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主力军。

作为我国一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在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担负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就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现状为例,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工作热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为解决以上问题,陈集镇积极探索提出对策:

(一)做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现实情况下,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普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只有大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才能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陈集镇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根据本地矛盾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载体,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培训落实,收到实效,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

(二)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到位。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按照提交有效案件卷宗数量计件发放,但在具体制作卷宗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又没有书写能力的人民调解员,完整准确的制作卷宗确实是勉为其难。对于此类情况,我们采取两种办法,保证卷宗的正常上报,补贴发放到人。一是安排有书写能力的人民调解员代为填报。二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通过及时发放补贴,激励人民调解员热衷于调解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在陈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陈集镇培养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配备2名水平高能力强的专职调解员,专门化解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纠纷。同时也带动了人民调解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保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力度,对辖区内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的国家救助和抚恤制度。切实关心爱护广大人民调解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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